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吗
台州黄岩刑事律师
2025-05-15
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通常是单务合同。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
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但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拘束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扶养人若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也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在主体方面,赠与合同的主体一般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而遗赠扶养协议主体一方是公民,另一方可以是集体组织,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在目的上,赠与合同主要是财产的无偿转移,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财产转移目的,更重要的是保障遗赠人的生养死葬。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存在本质区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性质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承担给予赠与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一般无对待给付义务。
2. 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方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另一方是自然人。
附条件赠与合同主体一般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主体范围较广。
3. 效力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扶养人需依约履行义务,才能获得遗赠财产。
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
4. 解除条件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在扶养人或遗赠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和附条件赠与合同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将遗赠扶养协议简单等同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1. 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一定义务。扶养人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一般无对待给付义务。
2. 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3. 主体关系不同:遗赠扶养协议主体间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基于协议产生权利义务。附条件赠与合同主要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与附条件赠与合同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二者混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赠与扶养人。
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行为附加一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才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有诸多区别。从性质上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附条件赠与合同一般是单务无偿合同。从生效时间看,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时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解除条件看,遗赠扶养协议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其通常是单务合同。而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
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但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很强的拘束力,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扶养人若不履行扶养义务,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人也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
在主体方面,赠与合同的主体一般是赠与人与受赠人,而遗赠扶养协议主体一方是公民,另一方可以是集体组织,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在目的上,赠与合同主要是财产的无偿转移,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财产转移目的,更重要的是保障遗赠人的生养死葬。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存在本质区别。✫✫✫✫✫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吗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二者存在明显区别:
1. 性质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承担给予赠与财产的义务,受赠人一般无对待给付义务。
2. 主体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方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另一方是自然人。
附条件赠与合同主体一般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主体范围较广。
3. 效力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并生效,扶养人需依约履行义务,才能获得遗赠财产。
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合同不生效。
4. 解除条件不同:
遗赠扶养协议在扶养人或遗赠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总之,遗赠扶养协议和附条件赠与合同有着本质区别,不能将遗赠扶养协议简单等同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1. 性质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一定义务。扶养人有负责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扶养人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附条件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受赠人一般无对待给付义务。
2. 生效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
3. 主体关系不同:遗赠扶养协议主体间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基于协议产生权利义务。附条件赠与合同主要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关系。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独特的法律关系,与附条件赠与合同存在明显区别,不能将二者混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遗赠扶养协议并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协议,双方明确约定,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赠与扶养人。
而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行为附加一定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赠与才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与附条件赠与合同有诸多区别。从性质上看,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附条件赠与合同一般是单务无偿合同。从生效时间看,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时生效;附条件赠与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从解除条件看,遗赠扶养协议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解除;附条件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在法定情形下可撤销赠与。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不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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